国家耗材带量采购开始,涉所有城市(附目录)

  • 2020-10-23

国家主导,所有省份联盟

10月16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内容指出,将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构建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消息指出,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将以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采购联盟。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建立代表各地区公立等其他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上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以下简称冠脉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同一注册证包含的所有规格型号作为一个采购单元(下同)。

国家下令,不得拖欠货款

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 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2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 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支架产品。

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执行。 采购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采购方应当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及时回款,不得拖欠。

国家定时:全面落地实施

为什么选择高值耗材中的冠脉支架作为首批品种?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全国医用耗材市场规模3200亿元,其中高值耗材1500亿。经过两年工作,药品集中采购已经进入常态化,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价格高和集中采购改革明显滞后,如果高值医用耗材不加以改革和突破,就不能整体改造医药领域生态。

这意味着,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将全国铺开,品种也将越来越丰富。

央视消息,天津市医保局副局长张铁军接收采访时表示, 10月份面向社会公布集采文件,11月份结合企业申报的价格确定最终结果。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中选产品的价格和使用提供。

据悉,在本次的带量采购中,2019年冠脉支架使用量超过1000个的公立医疗机构等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国家医保局在7月3日下发了关于委托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指出在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之下, 将引领各个省份全面且规范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要求,组织全国各省份形成联盟,联盟地区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

医保基金预付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专项预付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后次月底前及时结清货款,推动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对于目前药械领域的改革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必须斩断原有销售模式对中国行业发展的影响,真正通过成本的比拼、质量的竞争、创新的引领,来催生中国规模发展、优势发展。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公布重点治理的18种高值耗材。

采购企业汇总表

据10月16日的文件公布,各省采购量、企业名称如下:

首年意向采购量总表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来源:卫生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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