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0916:2019简介

  • 2021-8-4

《ISO 14155:2020医疗器械的人体受试者临床试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human subjects — Good clinical practice)》作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国际标准被广泛采用和借鉴,但该标准并不包含对体外诊断产品的要求。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9年5月发布了《ISO 20916:201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使用人体样本进行临床性能研究-良好研究质量管理规范(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 using specimens from human subjects–good study practice)》标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IVD产品的临床试验,为IVD产品的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要求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一、ISO 20916:2019的简介


ISO 20916:2019由ISO/TC212技术委员会临床实验室检测和体外诊断检测系统专业组编写,为基于合规目的而开展的体外诊断产品临床性能研究的计划、设计、开展、记录和报告制定了良好研究规范,以更好的评价产品的临床性能及安全性。


ISO 20916:2019的术语部分基本参照了GHTF/SG5/N8:2012、GHTF/SG5/N7:2012等文件中关于体外诊断相关的定义。正文部分按照伦理要求、临床性能研究计划和方案、临床性能研究启动和进行、临床性能研究结束时、临床性能研究结束后和稽查几部分阐述了贯穿临床试验整个过程的要求。应当注意,在ISO 20916:2019及其引用的GHTF文件中,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性能研究的概念等同于医疗器械常用的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ISO 20916:2019规定,在临床性能研究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中应包括对现有文献和数据的评估,分析出来的可预期不良事件类型需记录,并形成临床性能研究方案;同时在临床性能研究开展前,申办方选择合适的机构,由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以保护受试者权益;临床性能研究过程中,应需对临床性能研究过程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以确保过程是遵照临床性能研究方案进行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都要保持记录和报告。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记录并报告给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临床性能研究结束时,应确保主要研究者的记录完整和申办方所需要的所有文件齐全,剩余的临床研究材料按要求处置并通知所有各参与方。临床性能研究结束后,临床性能研究的文件和记录需妥善保存并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ISO 20916:2019提供了附录A-附录I共8个规范性附录,分别为附加通用要求(附录 A)、临床性能研究方案(附录 B)、研究者手册(附录 C)、临床性能研究报告(附录 D)、与伦理委员会的沟通(附录 E)、知情同意(附录 F)、不良事件分类(附录 G)、良好的临床性能研究文件(附录 H)和稽查(附录 I)几个方面。其中良好的临床性能研究文件(附录 H)按照体外诊断产品的特点,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一套为证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集。附录 E 中规定了与伦理委员会沟通的附加要求。


ISO 20916:2019的这些要求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大部分IVD产品的临床研究采用的的是临床剩余样本和标本库中的样本,不会对受试者产生额外的风险,对于这样的临床性能研究,ISO 20916:2019规定的要求与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要求(在ISO 14155中规定)有显著的不同;而少数特殊的IVD产品临床性能研究会对受试者产生风险,如干预性研究或者主要为现采集样本的临床研究,按ISO 20916:2019标准的规定,其要求则与ISO 14155标准文件中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要求基本一致。


二、与我国现行IVD临床试验要求的比较


我国目前对于体外诊断产品的临床试验的要求主要依据现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及理念与ISO 20916:2019对于临床性能研究的主要的要求和原则基本都是一致的。


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二者的角度不同,现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是从法规衔接的角度基于对临床试验的科学性评价和我国的临床实际情况出发,更多地对临床试验设计的关键要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ISO 20916:2019标准是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临床试验过程中影响质量管理的因素以及各因素的要求,比如各方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控制。更加明确的规定了临床试验中参与各方的职责。


ISO 20916:2019的内容弥补了体外诊断产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中许多细节的要求,是对我国现行的临床试验要求的重要补充,适时转化ISO 20916:2019将为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监管尤其是临床试验核查提供重要的可行性的依据。


三、与我国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的比较


在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工作中,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国家药监局已启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改革工作,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文件修订工作。


新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在制定过程中基于临床试验科学性参考了ISO 20916:2019以及GHTF/SG5/N8:2012、GHTF/SG5/N7:2012、GHTF/SG5/N6:2012等相关的协调性文件和CLSI文件。其中关于临床试验设计要素的关键性观点是一致的。


此外,目前现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未包括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的要求,而修订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将增加对体外诊断产品临床试验的内容。


ISO 20916:2019与新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新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点。ISO 20916:2019作为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的管理标准,其转化可以为新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新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作为佐证和补充,有助于提高体外诊断产品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也为监管机构在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的核查过程中提供规范化的标准和依据。


四、ISO 20916:2019的作用


ISO 20916:2019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TC212工作组发布的体外诊断产品临床试验方面的标准,其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ISO 20916:2019标准文件除参考了相关的其他ISO标准外,还参考了与ISO 14155,融合了国际协调组织的观点,有助于推动国际间对临床试验要求的协调。


例如,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3月发布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第一次勘误明确指明需遵照ISO 20916:2019进行临床性能研究,这表示ISO 20916:2019将会成为欧盟IVDR的协调性标准,而之后的欧盟CE认证所需的体外诊断IVD产品的临床试验也需要参照此标准来进行。


国际上各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要求的协调统一,既有利于节省临床试验资源,也有利于先进的体外诊断产品在全球更快上市。


参考文献:


[1] ISO 20916:2019,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 using specimens from human subjects–good study practice

[2]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16号通告)

[3]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4] Legislative acts and other instruments:corrigendum/rectificatif,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5] ISO 14155:2020,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for human subjects — Good clinical practice

[6] 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Clinical Evidence for IVD Medical Devices— Clinical Performance Studies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GHTF/SG5/N8:2012]

[7] 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Clinical Evidence for IVD Medical Devices —Scientific Validity Determination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GHTF/SG5/N7:2012]

[8] 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Clinical Evidence for IVD medical devices—Key Definitions and Concepts [GHTF/SG5/N6:2012]

临床二部 郑生伟 何静云 吕允凤 供稿



来源:CM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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